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徵求 主任~2018-12-17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
職稱 主任
職系 人事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8-12-11~2018-12-17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
三、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曾)敘(相當)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擔任人事人員年資5年以上。
四、具警察人事工作經驗且曾任警察機關跨列薦任第8職等主管職務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人事室主任」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依序將下列資料之影本於107年12月17日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人事室陳小姐收(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聯絡電話:03-3375954):(一)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包含基本資料、考試、任免銓審、考績及自傳)。(二)參加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人員職缺甄審(選)人員個人簡歷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personnel.tycg.gov.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三)考試及格證書。(四)最高學歷證件。(五)歷任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六)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並以備取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於應徵資料封面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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