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內湖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戶籍員 |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18-08-24~2018-08-29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有戶政工作經驗合計6個月以上。 |
| 工作項目 | 1.戶政櫃檯綜合受理事宜。 2.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地址:11466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99號3樓 (交通查詢 https://nhhr.gov.taipei/cp.aspx?n=35BFC43028ECF996) |
| 聯絡E-Mail | cq_50360@mail.taipei.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學歷、經歷證件(戶政工作經驗)於107年8月29日前(以郵戳為憑) 檢具應徵資料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內湖區戶政事務所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本所擇優通知甄試,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聯絡電話:27912277轉106林先生,詢問業務問題請電洽27912277轉110王課長。 備註: 1.本職務係代理本所同仁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自107年9月13日至108年3月12日止,約僱期滿或約僱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本所因業務需要,同仁須參加午間及夜間延長上班之輪值;如執行專案業務需要,例假日亦須配合加班。 3.本職缺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薪點25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1,175元(另須自付勞、健保、離職儲金等自付部分)。 4.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列候補名額1至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為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