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或簡任第10職等 |
職稱 | 研究員 |
職系 | 環境檢驗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8-05-15~2018-05-18 |
資格條件 | (一)具環境檢驗職系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 (二)具環保檢測法規研擬、健康風險評估及環境檢測實務工作經驗。 (三)無調任限制或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督辦專案計畫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 |
聯絡E-Mail | lytsai@e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填各項資料並親自簽名)、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派令、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專業證照等相關資料影本(相關證明文件統一為A4規格)。 2、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並於107年5月18日前(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逕寄【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人事室收】。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核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4、初審合格者擇優擇期面談,未符合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如需返還,請另附回郵信封(請貼足資郵票)俾利郵寄,否則不予退還。 (二)聯絡電話:(03)4915818分機2001 蔡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