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徵求 約僱人員~2017-12-04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7-11-29~2017-12-04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專科(含)以上公私立學校畢業。
(二)熟悉Office、Excel等相關辦公軟體操作。
(三)具文書處理相關證照、人事相關工作及公務行政工作經驗者為佳。
(四)具為民服務熱誠、溝通協調能力為佳。
(五)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約僱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工作項目 (一)辦理綜合性人事業務工作。
(二)需配合業務加班及例假日出勤。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及地點:自即日起至106年12月4日17時止,親自或委託他人於上班時間至本大隊人事室辦理報名手續(桃園區縣府路110號11樓鄭小姐),並註明欲應徵之職缺(人事行政科員職代約僱),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大隊網頁(http://www.tyemid.gov.tw/?infoType=Message)訊息公告自行下載,諮詢電話:03-3381900轉分機618鄭小姐。
(二)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影印)
1.報名表一份。
2.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黏貼在報名表)。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5.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文書處理證照、人事相關工作服務證明等)影本一份。
6.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三)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錄取參加面試。
(四)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六)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延長病假人員復職〈請假及延長病假至107年6月22日〉止,若延長病假人員提前復職,應即無條件解僱。
(七)待遇:每月薪資以五等280薪點起敘(每月33,908元),並享有勞、健保。
(八)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九)正式上班後由本大隊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另經本大隊試用3個月,經本大隊主動通知不適任該項職務,應無條件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依規定予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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