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旗津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9-01-21~2019-01-25 |
資格條件 | 1.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熟諳電腦文書系統操作。 3.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役政災防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三路2號2樓(本所)。 |
聯絡E-Mail | am1978@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並註明日間聯絡電話,自傳不可空白且經親筆簽章)及2、現職派令3、現職最近之銓敘審定函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7、其他有關證件(如英檢證書、身心障礙手冊等),以上證件請用A4影本依序裝訂成冊,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誤」並簽章,採親自報名或郵寄方式均可。 注意事項:一、經甄選錄取人員如為府外人員,依權責規定須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二、親自報名者應於報名期間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30-17:30)送達本所;郵寄報名者應於報名期間截止日下午17時30分前寄至「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三路2號2樓-高雄市旗津區公所人事管理員收」,註明「應徵辦事員」及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恕不接受傳真報名。三、本案就書面資料審查,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本次甄選得視報名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未獲核派自動失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四、資格不符或證件不齊者,恕不通知補件;個人證件如有偽造,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需退還證件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