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 徵求 消費者保護官~2019-04-29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職稱 消費者保護官
職系 消費者保護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9-04-22~2019-04-29
資格條件 1、符合行政院訂頒「消費者保護官任用及職掌辦法」第2條有關消費者保護官遴用規定,並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1、消費爭議法令諮詢。
2、消費爭議申訴協商。
3、消費安全及公平事件查核。
4、消費者訓練及宣導。
5、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
聯絡E-Mail ema75223@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B5: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校對網站下載個人履歷表,並貼妥最近2吋照片,每筆經歷及銓審資料請勿自行刪減、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請務必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語文檢定證書、其他專業證書(如採購專業及格證書)各1份。
2、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以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每頁須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並簽名或蓋章,連同「擬任人員具結書」1份(請於本處網站最新訊息-徵才公告下載使用),於徵才期間內以掛號郵寄至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4樓「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消費者保護官職務」。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逾期或資料不全不予受理,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上回郵信封。
4、資歷審查合格者由本處擇優通知面試。
5、本次甄選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6、聯絡人:陳宣廷 電話:(07)3373038
7、經甄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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