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徵求 社會工作督導~2017-07-12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職稱 社會工作督導
職系 社會工作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7-07-05~2017-07-12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八職等以上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三)須熟悉社會工作直接服務並具發展、整合及運用區域資源之能力
(四)須具社會工作師證書(請檢附影本);若有其他專業證照(如採購人員證照等)者,請一併檢附相關資料影本。
工作項目 (一)兒少保護、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通報案件派案轉介協調、督導及管理工作。
(二)專線及救援組預算編列、工作規劃、研究及業務督考。
(三)人事督考及行政管理。
(四)夜間假日輪值處理緊急保護案件。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明文件、社會工作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銓敘部審定函等相關證件影本,併附對於本職缺未來3年工作計畫及對專業救援業務及人員排班管理等規劃想法或經驗(3000字以內)。於106年7月12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南區社會局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社會局社會工作督導派兼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專線及救援組組長),逾期恕不受理。
(二)上開所列舉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三)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五、工作待遇:本職缺為保護性社工職缺,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適用表(七),每月薪俸為5萬6,615元(薦任第8職等本俸1級)至7萬5,225元(薦任第9職等年功俸7級)間,並支領7職等主管加給每月5,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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