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徵求 幫工程司~2017-07-20

徵才機關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職稱 幫工程司
職系 都市計畫技術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擇優備取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7-07-14~2017-07-20
資格條件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具都市計畫技術職系任用資格,經薦任第六職等以上銓審合格實授,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未曾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社區及街區營造、活化之相關業務,包含社區活化之策劃、輔導與執行、公私合夥策略之推展及社區協力組織之經營…等。
二、辦理推動都市再生之相關業務,包含都市再生基地推動政策規劃與執行、經管物業之利用與活化、建構創意平台及網絡關係…等。
三、辦理公辦都市更新之相關業務,包含居民溝通及意願整合、社福資源盤點、策略研擬…等。
四、辦理執行業務之國內外相關交流與推廣。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捷運南京復興站 2 號出口)
聯絡E-Mail luckeyeve@uro.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具:
1、公務人員橫式履歷表(含照片、自傳詳述、末頁簽名)、國民身分證正、反面。2、銓敘部審定函。
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未滿5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
4、現職派令。
5、考試及格證書。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7、其他如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檢測或相當檢定之合格證書影本(無者免附)等相關資料影本,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於公告截止當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於公告截止當日17:30前親送(逾期不受理):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經營科幫工程司)。聯絡電話:(02)27815696-3168,王小姐。
二、甄選結果將於本處網站公告。
三、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不予錄取。
四、本項職缺係採外補方式辦理,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五、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掛號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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