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4等動物保護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2~2023-07-24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或同等學歷者。 2. 具手、自排駕駛執照且能上路安全駕駛,與熟稔車輛機械相關知識為佳。 3. 熟悉動物保護法、TNVR相關知識及具文書/資訊處理能力與操作平板等。 4. 體力良好,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細心,具服務熱誠與良好的溝通能力,重視團隊合作觀念。 5. 對動物有耐心、愛心、不怕接觸流浪動物和面對血腥畫面。 6. 能配合本處輪班者。 |
工作項目 | 1. 輪值話務、勤務派件(含人員調度)、與園區溝通TR案及並掌握園區籠位狀態、車輛管理與調派、陳情案件之錄案及回復與報表彙整等。 2. 動物管制車駕駛( 1 .3 ~3 .5 噸手排貨車)。 3. 熱區巡查及列管案件追蹤處理與指導外勤隊員解決問題。(含問題回報等)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含主動配合假日勤務)。 |
工作地址 | 本市桃園區縣府路57 號 工作時間:通知上班日起,上班日數比照公家機關。(得依業務需求調整) 1. 早班:8:00~17:00。(為主) 2. 午班:14:00~22:00。 3. 急難救助班: (1)午班:14:00~22:00(公家機關上班日)。 (2)早班:9:00~17:00(公家機關非上班日),輪休制。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汽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7號,請註明應徵「動物管制課」4等臨時人員),逾期不予受理。 2.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允錄取) 3. 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4. 本職缺薪資每月32,425元。 5. 連絡電話:(03)3326742 分機506 何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