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5~2023-07-31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有相關行政經驗尤佳。 |
工作項目 | 1.文書檔案處理。 2.法制作業協助。 3.庶務工作。 4.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
聯絡E-Mail | 10078888@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次甄選職缺僱用期間自112年8月21日出缺日(若8月21日後報到自報到日)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增列任用計畫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預計至112年10月底),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檢具資料:依相關附件填寫資料,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資料不齊逕視為資格不符),於112年7月31日下午五點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人事室收(不以郵戳為憑,逾時視同放棄)。且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信封載明「應徵秘書室職務代理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 3.資歷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齊、資格不符、未接獲通知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或退件。 4.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1至2名,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如候補期間本局倘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之,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5.本職缺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每月薪酬約新臺幣36,316元。 6.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282麥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