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徵求 技士~2025-05-19

徵才機關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建築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5-05-13~2025-05-19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含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或經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者。
(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建築工程或土木工程、營建工程等相關系、科、所畢業者。如為土木工程、營建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需修滿建築設計8學分,並參加相關建築專業訓練講習80小時以上。
(三)具有3年以上工程經驗(不限民間或政府機關經歷)。
(四)經銓審薦任第6職等以上職務合格實授,並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五)截至本職缺公告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之情形者。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 園區建築與使用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 園區用地及廠房管理相關業務。
(三)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
聯絡E-Mail wen31414@bip.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為原則。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必填,並請敘明相關工作經驗】,並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3年以上工程經驗之工作經歷證明、符合資格條件之建築學分或建築專業訓練相關證明、專業證照等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未點選【我要應徵】、未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或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傳送基本資料、逾期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報名且不另行通知。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三)本案聯絡人:07-3611212轉625薛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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