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25-04-14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4等250薪點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01~2025-04-14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電子電機工程相關經驗,以及具有汽車駕照尤佳。
2.具電腦操作技能,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處理作業能力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4.具高度學習及工作熱忱、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工作項目 1.無線電設備、各轉播站台設施之檢修、保養維護、故障排除及架設各種專案勤務前進指揮所等。
2.勤務裝備業務採購及管理等。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局後勤科(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6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方式:
(一)檢附資料:1.新北市政府約聘僱及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如附件)。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離職/在職或服務證明書)。5.其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二)請於114年4月14日(含)前以「掛號」郵件寄至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6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後勤科)王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後勤科約僱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 試,經通知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
(三) 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 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4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五) 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 (約114年10月、11月)止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六) 待遇:約僱4等25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3,750元(每月),另依規定扣除勞、健保等相關費用。
(七) 連絡電話:02-80725454分機2096王先生(E-Mail:A92318@ntpd.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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