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4-14

徵才機關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03~2025-04-14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具電腦文書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工作認真、品德端正、具服務熱忱且擅長溝通協調。
4.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需於有效期限內)。
工作項目 1.辦理國民教育階段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97號10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應貼相片並含基本資料及自傳等,務必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或蓋章,履歷表格式請至「銓敘部網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學歷證件及其他相關經歷專長證明等相關資料(除履歷表外,其餘請附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於114年4月14日以前郵寄至100029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97號10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組謝小姐收(連絡電話:02-77367429),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連絡電話,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均不予受理。
二、應徵者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及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經錄取者由本署用人單位通知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棄權者不得提出異議。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並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1-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錄取者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折合新臺幣37,800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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