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徵求 組員~2025-04-07

徵才機關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組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03-31~2025-04-07
資格條件 一、 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 高等考試或普通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歷(持國外學歷者,應檢具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證明)。
四、 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六、 職缺公告截止時須已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轉調情事。
工作項目 一、 辦理人事行政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事室 ( 413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聯絡E-Mail e-p226@mail.k12e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填具自傳並確認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線上應徵,並開放履歷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事室調閱。
二、個人簡歷各欄位填寫說明:
1. 聯絡電話及E-mail:請留主要聯絡號碼及信箱。
2. 現職工作內容:請簡述現職工作項目,80字以內,任職期間請自到職日起並勾選「迄今」。
3. 其他補充說明:請簡述辦理教育人事業務相關經歷,含任職人事機構、服務期間、曾辦理之教育人事業務項目。如無辦理教育人事業務相關經歷可免填。
三、應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 現職派令及銓審函。
2. 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
四、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七、有關本職缺其他相關事項,請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事室黃先生(聯絡電話/mail:04-37061514/e-p226@mail.k12ea.gov.tw)
八、本職缺為國立臺南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人事室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組員職缺,全時商借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事室。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