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聘副研究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09~2025-04-16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下列學經歷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具溝通協調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一、口腔醫事機構管理政策(含評鑑制度)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口腔醫事人員管理、人力發展政策(含專科制度)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口腔醫事人員繼續教育訓練制度規劃與推動。 四、口腔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五、其他有關口腔醫事機構及人員管理相關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9樓(口腔健康司) |
聯絡E-Mail | MPRY@mohw.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4月1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二、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或經本部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三、本部得視應徵人員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資格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聘用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前一日止。 五、月支報酬:328薪點 (新臺幣44,280元)。 六、本次公開甄選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七、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24、張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81、楊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