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
職稱 | 專門委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15~2025-08-18 |
資格條件 |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二)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人事行政類科及格。 (三) 現任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人事行政職系專門委員或其他職務列等相同之職務,並擔任本款職務合計2年以上。 (四) 最近3年考績均列甲等。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督導關務機關人事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
聯絡E-Mail | poychen@mail.mof.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本職缺係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4年8月18日(星期一)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請敘明人事行政工作經驗)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銓審函等文件〈無須檢附考績通知書及獎勵令〉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 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得採書面審查或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依審查或面試成績評比;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含簡要自述空白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財政部人事處(02)2322-8481陳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