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七等 |
職稱 | 聘用技術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9-02~2025-09-09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畢業者,具有公共藝術相關科系尤佳。 2.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備相關工作經驗滿兩年以上者(請於簡要自述說明,並檢附具工作內容之服務證明文件)。 二、熟稔電腦Office作業系統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及中文繕打)。 ※本職缺薪資係依桃園市政府聘用七等人員328薪點核支,勞、健保及勞退等自付部分費用依相關規定辦理。 |
工作項目 | 1. 辦理公共藝術設置及協助增額容積、容積移轉、容積代金、捐贈重大公共設施建設計畫土地等申請案統計彙整。 2. 盤整各項重大公共設施用地、協助各項重大政策都市計畫案。 3.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樁位測釘、樁位管理及地籍分割管理等都市開發工作。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聯絡E-Mail | 10024946@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本職缺採紙本報名,請依序檢附以下文件,資格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1)本局甄選人員簡歷表(電子檔請email至10024946@mail.tycg.gov.tw)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請簽名) (3)符合資格條件之畢業證書影本 (4)其他經歷或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 2. 文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及簽名以示負責,並於114年9月9日前,寄(送)達「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人事室呂小姐收」,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信封上書明「應徵聘用七等人員」,以郵戳或本局戳章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 本局書面審查後,擇適合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不符合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4.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規定考核成績優良者得續僱。惟若該經費計畫結束則應相對減列,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 本次職缺正取1名,得備取2名並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以本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6. 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213,人事室呂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