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9-15

徵才機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9-08~2025-09-1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會計或統計相關科系、曾有辦理政府機關相關事務之工作經驗或熟悉政府機關行政流程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審核及開製傳票(經費類請款,含文稿會簽、請購請修單、委辦費、國內外旅費、零用金核銷等)。
(二)財產帳、財產折舊、配合秘書室財產、物品盤點等。
(三)監標、監驗及出席有關之會議。
(四)協助辦理年度決算。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學(經)歷證明、身分證等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14年9月15日前(以郵戳或本會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送)至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3樓主計室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本會主計室審核科約僱人員(A140100)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28元回郵信封,本會將以普通掛號寄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本職缺係分年度代理本會職員留職停薪(預計自114年6月1日至116年5月31日止)期間所遺業務。自報到日起僱用,須經考核通過後始得續僱至下一年度,且如僱期屆滿或本會職員申請提前復職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四)本職務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38,948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五)聯絡電話:(02)3343-8883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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