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桃園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24~2025-07-29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一般戶政業務。2、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
聯絡E-Mail | 10015182@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證件並依序排放(A4紙張裝訂):1、公務人員簡歷表(附自傳,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請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並簽名)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114年7月29日前寄達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人事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同放棄),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缺應徵5等約僱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二、本案職務係請假約僱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通知日起至114年12月5日止,期滿即應無條件解僱,若僱用期間當事人提前銷假上班,應即自是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救助或留用。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並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並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四、聯絡電話:03-3608880分機209人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