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人員區分 | 駐外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職稱 | 三等科技秘書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30~2025-08-06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人員,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無國家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4.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科國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 5.具主動積極工作態度、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及前瞻規劃能力。 6.中、英文聽、說、讀、寫流利,需通過英文高級以上檢定(請檢附證明文件)。 7.具駕駛執照、會開車,有國外工作或經驗為佳。 |
工作項目 | 1.協助科技組推動國內與轄區科技合作交流業務。 2.支援科技組內外勤接待工作。 3.執行本會交辦案件及辦理資料蒐集綜整工作。 4.辦理科技組行政及會計業務。 5.配合駐處整體外交工作。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Unit 5, 40 Blackall Street, Barton, Canberra ACT 2600, Australia |
聯絡E-Mail | mhschen2@nst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8月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2.本職缺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辦理筆試。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4.聯絡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事處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