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審查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24~2025-08-13 |
資格條件 | ●資格條件: 1、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法律相關研究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者。 (2)國內外法律相關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法律相關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國內外大學法律相關學系畢業,並具有法律相關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 2、具訴願或法制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聘⽤期間: ⾃錄取人員報到⽇起試用3個月,並依相關考核(年終考核及試⽤期滿考核)結果辦理續聘事宜。 ●⽉⽀報酬:起敘薪點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5,624元。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經濟法規法制、訴願及法制行政等相關業務。 二、重大或綜合性法律案件(問題)之研究。 三、出列席主管業務有關會議。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經濟部經濟法制司(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
聯絡E-Mail | lhchen7@moe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有意報名者⾄【經濟部⼈事服務網】(https://service.moea.gov.tw/EE320/)網⾴下⽅「外補職缺公告」點選報名(本職缺報名專⾴網址:https://service.moea.gov.tw/EE320/PSNV/PSNVN100Q.aspx?CALLER=INDEX&Param=6B00970946B52FC6572A22BB3A581582),並請同時填送「經濟部新進聘(僱)⽤⼈員甄選報名表」,以完成報名作業。 (一)點選【我要報名】按鈕以網頁線上報名⽅式詳實填寫相關報名資料。 (二)報名應檢附文件之注意事項如下: 1.於本職缺公告網頁下載「經濟部新進聘(僱)⽤⼈員甄選報名表」,依式填寫並簽名確認填報資料無誤後再掃描上傳至系統。 2.檢附報名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如下【上傳系統文件如超過20⾴,應於報名截⽌期限前以紙本寄送相關資料】: (1)最⾼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證件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未提供證明者,以資格條件不符合,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部不另⾏通知補件)。 (2)與擬任⼯作有關之⼯作經歷證明〔如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或勞保投保資料等〕或訓練證明。 (三)採紙本⽅式寄送報名表及佐證資料者,應同時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注意以下訊息: 1.請於114年8⽉13⽇(星期三)【報名截⽌期限】前,將報名應檢附文件逕寄: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經濟部⼈事處第2科陳⼩姐收【信封請務必註明「應徵經濟法制司聘用審查員C650030」】。 2.為保障應徵者權益,請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恕不退件。 3.為利確認紙本報名表件送達資訊,請務必完成線上報名事宜。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另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人:陳小姐 02-23212200#88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