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29~2025-06-06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者。 2、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具法律或公共行政相關學歷者並具辦理法制業務經驗者尤佳。 3、通過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4、具溝通協調及解決問題的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資安法及其相關子法修法事項。 2.辦理國內外資安相關法令研析。 3.辦理涉及資安業務之國家賠償及行政救濟案件。 4.本署法學資料庫採購及更新。 5.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法規及國合組) |
聯絡E-Mail | rayyang@acs.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114年6月6日(星期五)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語文檢證定、資安相關或其他證書(照)資料上傳(請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無則免附),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4、如有業務內容請洽邱組長(聯絡電話:02-23808750)、報名事項請洽楊先生(聯絡電話:02-238088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