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預估缺,6等280薪點,38,948元)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29~2025-06-05 |
資格條件 | 1.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2.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
工作項目 | 1.加油(氣)站、自用加儲油設備設施許可審查20%。 2.漁船加油設置管理及地下油行稽查業務30%。 3.辦理長生海湖、華亞及桃威觀威回饋金相關業務20%。 4.辦理財產管理、盤點報廢等業務20%。 5.其他臨時交辦業務10%。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
聯絡E-Mail | 10023651@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以標楷體繕打)、學歷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及訓練證明影本,並填列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於114年6月5日以前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7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公用事業科聘用 職代職務甄試】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4. 本職缺為聘用專案助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114年7月3日起至115年12月29日止(如當事人未獲續聘或提前復職,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5.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務必另至桃園市政府徵才公告中(網址:https://www.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13&state=1C5D152DDF4F3ED0&s=1511158&ccms_cs=1&sms=7887)下載相關附件,並回傳至涂小姐10023651@mail.tycg.gov.tw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5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