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屏東縣獅子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 職稱 | 助理員 |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 有效期間 | 2025-12-02~2025-12-10 |
| 資格條件 | ⼀、經公務⼈員普等考試或其他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敘委任第四職等以上,並具經建⾏政職系任⽤資格,且無特考特⽤等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不得任⽤、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特考特⽤限制調任者。 三、具原住民身份者尤佳。 四、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4年12⽉10⽇前完成【線上報名】:請先⾄「ECPA⼈事服務網」完成於「B5:公務⼈員個⼈資料校對網站」之個⼈資料校對及個⼈簡要⾃述登打,再⾄⼈事⾏政總處「事求⼈」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並請將個⼈履歷相關「證明文件」併請掃描上傳。 (一)證明文件如下:1、現職派令及最近⼀次銓敘部審定函。2、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3、最高學歷證書。4.考試及格證書。 (⼆)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履歷資料中務必填寫⽩天連絡電話、⼿機號碼。 (三)經審查資格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 (四)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員2名,備取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動喪失備取資格。 |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鄉產業觀光所業務。 二、其他上級長官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獅子鄉產業觀光所(屏東縣獅子鄉楓林村楓林2巷26號) |
| 聯絡E-Mail | a820017@oa2.pth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連絡電話:08-8771129分機68 E-Mail:a820017@oa2.pth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