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公職律師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6~2025-04-09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科系畢業。 2.具本職缺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3.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律師資格(應檢附律師證書)。 4.實際執行律師業務2年以上(不含實習)(應檢附律師公會年資證明或公費繳費證明)。 5.具辦理下列事務經驗者為佳: (1)健保相關業務訴訟或政府機關、金融機構債權追償經驗及實例(應檢附擔任訴訟代理人之相關訴訟判決書)。 (2)憲法訴訟、行政救濟等經驗及實例(應檢附擔任訴訟代理人之相關訴訟判決書)。 (3)其他訴訟經驗及實例(應檢附擔任訴訟代理人之相關訴訟判決書,如有與職務相關之論文、研究報告等著作亦請檢附)。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本署(含各分區業務組)健保爭議案件之書狀撰擬及擔任訴訟代理人等相關事宜。 2.本署(含各分區業務組)健保相關法規研擬、解釋、擬訂契約等法制業務。 3.本署相關法令執行疑義之意見提供。 4.違規醫事服務機構行政處分。 5.違法案件函送司法偵辦。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
聯絡E-Mail | A111431@nh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114年4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二、非現職人員如無法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106211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人事室陳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企劃組法制職系公職律師職務(公告編號:2025142)」。 三、逾期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陳小姐 (02-27065866轉2378)。 四、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五、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