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地質礦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3~2025-03-24 |
資格條件 | 1. 具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升官等考試及升官等訓練及格。 2. 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並具地質礦冶或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調任情事之人員。 3.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建築、土木、礦冶及地質相關科系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且於公告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情事。 |
工作項目 | 1. 砂石政策及法規研擬。 2. 砂石產銷調查統計分析。 3. 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3號。 |
聯絡E-Mail | wanyi@gsmm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有意者請於114年3月24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2. 甄選方式:(1)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料不齊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履歷資料恕不退還。(2)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聯絡電話:周小姐02-23113001分機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