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 |
職稱 | 約聘督導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7~2025-05-02 |
資格條件 | 具下列條件之一: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社會工作、護理或職能治療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護理師或職能治療師證書,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 3年以上。 2. 上開系所學士以上學歷,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 5年以上。 |
工作項目 | 辦理特殊族群處遇與心理健康照護服務,並負責社區宣導、網路協調、資源連結、轉介等工作。 |
工作地址 | 鹽埕區社區心衛中心(高雄市鹽埕區中正四路274號3樓):1名 杉林區社區心衛中心(高雄市杉林區大愛路1號):1名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徵才簡章:https://health.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05F66A1CA7A1D4FD&sms=8BB9672CAA44C336&s=569B40AC52E89A18 一、請詳閱本局徵才簡章。 二、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備取人員係屬備用性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5 個月內,如有計畫性質相近之職缺,得自備取名冊依序進用,並依規定報府核准後,始得進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