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臨時人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0~2025-04-17 |
資格條件 | 1.大專以上畢業。 2.品性端正、認真負責、具團隊意識及服務熱忱。 3.具機動性、配合度高,能配合交辦業務及臨時業務加班需求。 4.具備文書處理及電腦操作能力,並願意學習。 5.穩定度高,長期任職者佳。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協助辦理秘書室一般行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86號8樓秘書室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請於114年4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店區公所網站/首頁/主題服務/便民服務/秘書室項下下載,或下載本案徵才公告附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各式證照或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附),以A4格式,單面列印,於收件截止日前,郵寄或親送至新店區公所秘書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秘書室黎先生收),擇優通知面試。 2. 資格不合、履歷表應填欄位未填、應附文件未齊(含未於報名表簽章欄位簽名、履歷表格式不符等)、所附證明文件與履歷表個人資料無法認定相符(敬請檢視所附各式身分證件、證書與履歷表個資是否相符),或未錄取者,均不另行通知,經通知面試而未到場者,視為自願放棄,恕不退件。 3. 本次徵才得增列備取人員1至2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 本次徵才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或不予備取。 5. 薪資:月薪為新台幣29090元(須另自付勞保、健保、勞退個人負擔費用)。 6. 聯絡人:秘書室黎先生,聯絡電話:(02)2911-2281轉1115。 7. 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秘書室臨時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