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環境研究院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環保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4~2025-04-21 |
資格條件 | (一) 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環保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 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四) 具籌辦會議、活動、議事獨立作業能力。 (五) 熟諳資訊工具操作,處事細心積極,俱跨單位溝通協調能力。 (六) 曾辦理施政研考、績效評核、內控內稽或議事業務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本院院務議事、施政評核及研考相關業務。 (二) 本院內部控制或內部稽核業務之推動。 (三) 其他臨時交辦綜合業務。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 |
聯絡E-Mail | hengyi.jung@moenv.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114年4月2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院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經甄試錄取者,由本院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甄選錄取者由本院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4.聯絡人:鍾先生 聯絡電話:03-4915818#73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