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約用人員 |
職稱 | 專案督導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2-24~2025-03-10 |
資格條件 | 資格條件: (一)符合國家考試中,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之「環保行政」、「環保技術」或「環境工程」類科應考資格者所列各所系科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二)具有全民英檢初級以上(或相當英語能力測驗以上)能力者,得以加分。 (三)各機關首長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 之專案督導。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
工作項目 | (一) 推動碳減、碳排、碳權及碳稅相關業務。 (二) 監控掩埋場活化工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等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10日17時止,親自或委託他人於上班時間向本局人事室(桃園區法治路1號)辦理報名手續,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局網頁(https://tydep.tycg.gov.tw/)最新消息自行下載,或至本局人事室領取,諮詢電話:杜小姐03-3386021#7107。 六、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影印) (一)報名表一份。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粘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五) 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文能力證明)影本一份。 (六) 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七、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適合者錄取參加面試。 八、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九、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十、僱用期間: 自通知報到至114年12月31日止。 十一、待遇:比照聘用人員六等一階以280薪點起敘(約37,800元),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計算;無法支領國旅卡休假補助,並享有勞、健保。 十二、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三、備取保留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十四、正式上班後由本局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 十五、備取人員得於保留期間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類、同工作性質之職務。 十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