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三等書記官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候補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24~2023-06-30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法律相關科系尤佳)。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書記官任用資格,至報名截止日止已無限制調任者。 (三)最近三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強制執行相關事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或工作指派。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2樓 |
聯絡E-Mail | pcyp@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2年6月30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身心障礙證明及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等資料(請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 (二)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必要時採視訊面試),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 (五)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承辦人,洽詢電話:(02)89956888轉分機305張小姐、306曾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