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徵求 聘用幫工程司~2023-06-11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幫工程司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5-29~2023-06-11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 國內外大學含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三) 具有土木、建築、營建、水利、水保、景觀、園藝等相關學士學位,或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尤佳。
(四) 具備能力:WORD、EXCEL、具備網際網路應用等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土木、道路工程、道路挖掘管理及架空管線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
聯絡E-Mail pj0688@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意者請於112年6月118日前將檢附資料,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室承辦人信箱(pj0688@gov.taipei),並來電確認是否已收件;或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4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人事室收」,於電子郵件主旨或信封上註明「應徵聘用幫工程司」,郵寄者以郵戳或貨運業者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 報名應繳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國內工作經驗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
(三)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四)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未符者,不另通知。
(五)代理期間:本職缺係代理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任用計畫考試分發職務期間人員之工作,依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分發錄取人員報到止或聘用原因消滅前1日止。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經面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於指定日期前報到,錄取人員報到時應持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證,未合格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七)薪資待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規定標準,以280薪點支給,折合新臺幣36,316元。
(八)本次甄選錄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3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九)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林小姐02-27208889轉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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