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6,316元)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25~2023-06-05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2.熟悉電腦及office各項文書作業軟體,具英語基礎閱讀能力(須檢附英語檢定初級以上證明)尤佳。 3.具公務機關事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4.工作態度積極主動、熱忱負責,並具備守法廉潔觀念。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1.原子能安全相關個案計畫及專案管制事項。 2.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綜合計畫處 (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7樓) |
聯絡E-Mail | wenyu@ae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應徵本職缺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證書、外語檢定資格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如無法使用前開系統應徵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含照片、自傳,並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語檢定資格及其他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具身心障礙資格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112年6月5日前郵寄本會人事室,並於信封封面標註「應徵綜合計畫處約僱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 3.本職缺係代理同仁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3月21日止(實際代理期間視被代理同仁留職停薪期間為準),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用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本案聯絡人:林小姐(02-2232-2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