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起薪:31,450元 |
職稱 | 業務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4~2025-04-28 |
資格條件 | 高級中等學校學歷以上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達2年以上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窗口裁決業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或桃園工作站(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或中壢工作站(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2樓) |
聯絡E-Mail | 10043045@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公務⼈員簡式履歷表及簡歷表(請以標楷體繕打,並務必⾄本處網站http:// /traffictad.tycg.gov.tw/⾸⾴/便⺠服務/檔案下載區/人事下載)、最⾼學歷證明影本、相關⼯作經驗佐證資料及國⺠⾝分證正反⾯影本,如具⾝⼼障礙⾝分資格者,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4⽉28⽇以前寄(親送)達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事室收(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8樓),以本處收件⽇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業務助理職務甄試】。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及郵資封俾利郵寄。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4.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簡歷表電子檔,請同步回傳至方小姐10043045@mail.tycg.gov.tw (連絡電話:03-3777300轉1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