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徵求 約用人員-行政組員(一)02~2025-05-16

徵才機關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用人員-行政組員(一)02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5-08~2025-05-16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 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
(七) 本署署長、副署長、主任秘書及學安組組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工作項目 一、學校操場、多功能室內場館、戶外運動場地、重量訓練室之興整建。
二、補助案件採購稽核(各級學校體育教學所需體育運動設備器材)。
三、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教學所需體育運動設備器材。
四、輔導地方政府及學校加強校園運動設施場館開放之安全維護與設施設備管理。
五、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置太陽能光電運動場之輔導。
六、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北辦公室)
聯絡E-Mail e-3376@mail.k12e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
(一) 請於114年5月16日前,填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格式請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頁/最新消息下載列印,網址:https://www.k12ea.gov.tw/)後簽名,電子檔先傳送至(e-3376@mail.k12ea.gov.tw),報名資料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行政組員(一)02」及白天連絡電話。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 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請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
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資料條件相符之相關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視應徵人員之資格文件、學經歷專長,依業務需求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工作期間:預計自114年6月2日起(試用期間為3個月)。
五、薪資:288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40,061元)起。
六、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七、本案聯絡人:
(一) 陳先生,連絡電話:04-3706-1335
(二) 郭小姐,連絡電話:04-3706-1485
(三) 聯絡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路之4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