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立誠正國民中學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出納組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29~2025-09-05 |
資格條件 | 壹、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職稱、職系: 一、職稱:組長-出納(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1名;本職缺另視成績得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參、報名期間:114年8月29日起至114年9月5日止。 肆、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公告徵才期間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視現況線上更新個人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含自傳)】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包含以下掃描檔: (一)身心障礙者,請檢附相關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須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四)最近一次派令 (五)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六)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七)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無則免附) ※上傳資料須加蓋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並將所有附件依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伍、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轉調情形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者。 四、需品行端正、注重行政倫理且具溝通協調能力、工作服務熱忱、積極負責任事及電腦文書處理(含公文系統、word、Excel)與網路操作能力,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及業務調整者。 陸、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面試(100%),就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等項目評定。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日期、地點,另以電話通知,應試時請攜帶有照片之身分證件(未入選參加面試者恕不通知、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柒、本錄取人員,須俟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驗無性侵之犯罪紀錄,並經原服務單位同意商調,由本校陳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布派令後,方能到職。 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 玖、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12月2日出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
工作項目 | 1. 薪津、鐘點費、加班費、補助等造冊及發放;綜理出納業務(預算、保管款與代收代辦費收付)。 2. 現金出納掣據、審核與保管。 3. 薪資代扣款及公付各項保險費、退撫離職等對帳及撥付;註冊四聯單、課輔費三聯單及校外教學三聯單等對帳退費事宜。 4. 記帳、各項報表之繕造。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立誠正國民中學總務處(地址:臺北市南港區115021富康街1巷24號/本校位於捷運藍線-南港展覽館站7號出口-交通極為便利/另依本府規定核給交通補助費) |
聯絡E-Mail | 379063500x@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方式:2782-8094分機1470人事室邱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