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2-06-30~2022-07-04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尤佳。 (三)具有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四)兼具內務及外勤業務,須具機車駕照。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者。 (六)未有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之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農業綜合業務。 (二)辦理工商財稅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 |
聯絡E-Mail | fgm2.tw@yahoo.com.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1年7月4日止。 (二)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現職人員報名上傳資料:請將以下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不超過10M) 1.現職(最近1次)派令 2.最近1次銓敘部合格實授審定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證件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7.相關工作經驗或研習等證明 (四)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所附資料不全、逾期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受理報名亦不通知補件。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辦理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本職缺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本項甄選參加人員如均未符合本所需求時,得予以從缺,並得辦理第2次甄選。 (八)聯絡電話: 工作內容詢問04-22151988分機501張課長(公用及建設課) 其他事項詢問04-22151988分機721馮先生(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