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2-05-17~2022-05-23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區里建設座談會暨建議案件之辦理、里建設服務經費設備採購及小型施作案件(含需求調查、會勘、協助驗收) (二)水肥資源回饋金計畫、運用、採購 (三)里工作會報暨鄰長會議 (四)區務會報(區政系統建置)及人民生活福祉查報案件追蹤處理 (五)市運、南區體育會經費審核補助計畫及體育相關業務 (六)民政及青年志工 (七)公用廣告欄 (八)原住民及客家事務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相關詢問事項請洽(04)22626105分機631、622。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2號3樓) |
聯絡E-Mail | s4138@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上傳照片、簡要自述),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一)履歷內容請務必填寫自傳,並具照片、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銓審、考績、獎懲等各項資料均需完整,不得任意刪除。 (二)請檢據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為報名附件,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需另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語文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 6.其他相關證書,如政府採購證照 (無者免附)。 (三)未依規定上傳照片、填寫簡要自述、報名附件不全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公告應徵期間:111年5月17日至111年5月23日 (五)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六)本所將依所需條件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附件不全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七)甄選結果於本所網站公告錄取名單。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八)相關詢問事項請洽(04)22626105分機631(吳主任)、622(林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