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區區公所 徵求 課員~2022-05-23

徵才機關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2-05-17~2022-05-23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區里建設座談會暨建議案件之辦理、里建設服務經費設備採購及小型施作案件(含需求調查、會勘、協助驗收)
(二)水肥資源回饋金計畫、運用、採購
(三)里工作會報暨鄰長會議
(四)區務會報(區政系統建置)及人民生活福祉查報案件追蹤處理
(五)市運、南區體育會經費審核補助計畫及體育相關業務
(六)民政及青年志工
(七)公用廣告欄
(八)原住民及客家事務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相關詢問事項請洽(04)22626105分機631、622。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2號3樓)
聯絡E-Mail s4138@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上傳照片、簡要自述),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一)履歷內容請務必填寫自傳,並具照片、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銓審、考績、獎懲等各項資料均需完整,不得任意刪除。
(二)請檢據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為報名附件,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需另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語文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
6.其他相關證書,如政府採購證照 (無者免附)。
(三)未依規定上傳照片、填寫簡要自述、報名附件不全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公告應徵期間:111年5月17日至111年5月23日
(五)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六)本所將依所需條件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附件不全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七)甄選結果於本所網站公告錄取名單。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八)相關詢問事項請洽(04)22626105分機631(吳主任)、622(林先生)。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