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徵求 聘用研究員~2023-03-10

徵才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研究員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2-15~2023-03-10
資格條件 (一) 須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1. 國內外研究院所法律或與業務相關系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
2. 國內外研究院所法律或與業務相關系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於公私立研究機關(構)從事研究工作二年以上,確有成績。
3. 國內外研究院所法律或與業務相關系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經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
4. 國內外研究院所法律或與業務相關系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有相關之研究產出或其他重要成績,足認適任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研究員。
(二) 具備相當之學術、技術或各專業方面綜合性之研究能力、溝通協調能力。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執行有關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之研究,並草擬年度報告、總結報告及其他相關研究計畫、結案報告及論文。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通訊報名,自即日起至112年3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請以掛號將報名資料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司法院刑事廳謝小姐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分機252謝小姐。
二、簡章及報名表請至司法院「徵人啟事」下載,網址如下: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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