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工程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6-24~2022-07-01 |
資格條件 | 1.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電機、機械或資訊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品行端正、抗壓性佳、具服務熱誠及溝通協調能力。 5.熟悉電腦OFFICE 操作。 6.曾有政府機關服務經驗或熟悉公文系統操作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 捷運機電系統工程各項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1568)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含各工務所) |
聯絡E-Mail | aa6661@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含自傳),另請上傳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3、其他證明文件:經歷及證明文件影本。(請將附件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並點選【確定應徵】進行本職缺應徵,未於線上報名者,恕不受理。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881300轉134洽詢人事室莊小姐;【 以上所附身分證影本缺漏不全或未附學歷證明文件影本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合。】 2、 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3、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4、 面試評分8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正取人員未依通知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 5、 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員(自報到日起至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6,316元(280薪點)。約僱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6、本職缺係預估缺,預計111年6月30日出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