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請假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10-03~2022-10-06 |
資格條件 |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及第28條不得任用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3.須熟諳電腦操作,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戶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251034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2樓(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 |
聯絡E-Mail | ak2492@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應繳證件請以A4格式按下列資料依序裝訂: (1)甄選報名表(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請親自簽名。報名表檔案請於本網頁下方下載或搜尋「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報名表」下載填寫)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4)請在各相關證明影本資料簽名且加註「與正本相符」。資料若有不實,責任自負。 2.上開資料請於111年10月6日前寄至「251034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二段375號2樓人事管理員顏小姐收」(以郵戳為憑,不受理親送),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辦事員職缺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 3.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就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4.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報名資料將由本所逕予銷毀,如須檢還,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資郵票),俾利郵寄。 5.本職缺得列備取1-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6.薪資標準: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月支報酬約僱三等220薪點,折合每月新臺幣28,534元(含勞健保)。 7.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1年11月3日止,惟請假人員銷假上班或約僱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 8.聯絡電話:(02)26232830分機2006,顏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