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徵求 專門委員~2022-08-25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簡任第10職等
職稱 專門委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8-11~2022-08-25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具簡任第10職等任用資格或現職經銓審簡任第10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研議重要法規、計畫、設計、研究方案、策劃督導各種民政活動 及出席各種會議。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聯絡E-Mail bca-pan_lin@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遴選方式:
(一)初審符合資格者,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以下簡稱本局)擇期通知於遴薦會議面試,依遴薦會議建議人選,簽報市長圈選核定。
(二)面試包含應徵者簡報與闡述工作理念,及遴薦會議委員詢答。
(三)面試重點以應徵者之發展潛能、邏輯思考、問題分析、業務規劃、溝通表達、團隊管理及績效管理等面向能力為主,著重政策規劃與執行能力,能將抽象政策目標化為具體可行行動方案,另觀察候選人未來之發展潛能,以及在資源有限之情況下,能有最大產能之管理能力。
二、應繳附文件及聯絡方式:
(一)應徵人員簡歷表、工作成效表及工作計畫表(如附表1、2、3),請至民政局網站之最新消息區下載,並檢附相關工作成效佐證資料。
(二)現職人員請於111年8月2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並請上傳前開附表1、2、3(含相關工作成效佐證資料),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或考試)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7256203,潘慧琳小姐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未於線上報名或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三)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二)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請於111年8月25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相片及200字自傳並親自簽名)、附表1、2、3(含相關工作成效佐證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1次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如尚有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7256203,潘慧琳小姐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依限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民政局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民政局專門委員職缺」字樣,或電傳至bca-pan_lin@mail.taipei.gov.tw,並電洽聯絡人潘慧琳小姐確認收到報名資料。
(四)逾期報名恕不受理,資格審查結果另以電子郵件通知,經通知補件未於次日內補齊者,視為資格不符;報名資料均不退件。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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