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徵求 觀護佐理員臨時人員~2022-08-17

徵才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臨時人員
職稱 觀護佐理員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8-12~2022-08-17
資格條件 1、本署臨時人員應具公私立專科以上畢業資格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本署之臨時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本署服務者,不在此限。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或有前科紀錄者。
3、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4、具電腦操作、文書及多媒體軟體運用之能力。
5、認真負責,服從性高,可配合業務夜間或假日活動。
6、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工作項目 1、協助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之開發、接洽、協調、聯繫,以及安排機關(構)說明會。
2、協助建置社會勞動人卷宗資料及登錄電腦資料。
3、協助辦理社會勞動說明會或個別說明,向社會勞動人說明其權利義務,並瞭解社會勞動人之專長、身心現況及執行相關事項等。
4、依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需求,協助安排適宜之社會勞動人至指定機關(構)報到。
5、協助追蹤社會勞動機構及社會勞動人執行情況,到場訪視並 填載紀錄。
6、遇有社會勞動人違反「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之「履行社會勞動應行注意事項」或其他突發事故時,應詳實填載記錄,並陳報觀護人為後續處理。
7、社會勞動人依規定履行完成或未履行完成,應檢視執行社會勞動累計時數或蒐集相關文件,核對登錄電腦資料,提供觀護人查核,依其執行情形簽報檢察官核准結案。
8、其他執行社會勞動之相關事項。
9、其他觀護業務輔佐事項。
工作地址 1、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告之公務人員上班時間,並需配合臺北地檢署之業務需求調整上班時間,但以每週五日、每日八小時為限。 2、觀護佐理員應依規定時間服勤,每日上下班需簽到、簽退或打卡。如認業務有延長服勤必要時,應經臺北地檢署核准,並由臺北地檢署決定准予同等時數之補休方式或支給加班費。 3、工作地點: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北市桃源街21號(北檢第三辦公室)。 4、月薪31000元(需負擔勞健保自付額)。 5、工作期間111年9月12日起。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將報名資料寄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臺北市桃源街21號林小姐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資料請於8月18日下午5時前送達。
2、謹訂於111年8月23日上午(10時到11時30分)進行面試。面試地點:臺北市桃源街21號2樓會議室,該日上午9時50分前1樓櫃台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者,得取消應考資格。由本署按報名先後排定順序(電話或郵件通知順序),報到後依序面試。
3、擇優錄取於聘用人員錄取名單經核定後,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另以電話或書面通知報到,倘未能配合本署逾期未報到,或報到後因故放棄錄取資格,均不予聘任,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4、指定繳交資料:(1)身分證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2)履歷表(含自傳2000字)。(3)簡要自述對社會勞動業務的認識(500字)。(4)無前科紀錄(報名者視同願意本署查前科)。(5)錄取後補交體檢表。(6)錄取及未錄取者繳交之資料本署不予歸還(報名者視同同意)。
5、甄選項目及佔總成積比例:口試100%(以社會勞動業務為主)。
6、同分參酌順序:同分以書面資料擇優錄取,本職缺正取1名,另得視成績增列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可資錄取時得從缺。
7、聯絡資訊:林小姐 02-23817836轉2256、陳小姐 02-23817836轉2316。
8、備註: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佈於本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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