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雲林縣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七等二階 |
職稱 | 約聘督導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63-雲林縣 |
有效期間 | 2022-08-26~2022-09-02 |
資格條件 | 1、凡中華民國國民(男性須役畢,持有退伍證件者或免役證明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2、具少年輔導工作相關經驗滿4年,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2)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少年輔導相關科系之學士學位(心理學、輔導與諮商類、教育暨家庭教育學類、犯罪防治學等)。 3、具少年輔導工作相關經驗滿2年,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2)心理專業人力須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第七條應考規定。 (3)領有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書。 4、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汽、機車駕照者為佳,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並具社會工作熱忱者。 應附文件: 1、檢附退伍證件影本(男性)、畢業證書(影本)、少年輔導工作相關經驗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成績單、履歷表(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書寫方式請以A4格式,14號字、橫式繕打)、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無則免付)。 2、於111年9月1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本會(64054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00號)收。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選,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其他補充說明: 1、本會所聘約聘督導,係由中央衛生福利部專款補助,惟如補助經費停止、不敷支應或計畫結束時,所聘人員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再以其他經費延續聘用計畫。 2、本會所聘約聘督導,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七等二階(344俸點)(新臺幣4萬6,440元)起薪。 3、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及雲林縣警察局請假須知核假。 |
工作項目 | 1、綜理本會會務。 2、少年偏差行為輔導相關工作。 3、辦理輔導志工招募、培訓工作。 4、辦理校園、社區及少年預防犯罪宣導。 5、辦理網絡聯繫會議。 6、辦理會務工作及主管交辦事項。 7、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雲林縣少年輔導委員會(雲林縣警察局少年警察隊):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0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方式:電話:05-5371727;承辦人:偵查員張涵祐、幹事陳孟玉。 email:dunking0623@mail.ylhpb.gov.tw 、 n5348255@mail.ylhpb.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