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2-05-26~2022-06-01 |
資格條件 |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 (二)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尤佳。 (三) 具行政文書工作經驗及強制執行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 性別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者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五) 品操良好,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
工作項目 | (一) 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機關文書工作。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調整工作項目)。 |
工作地址 | (一)進用期間:111年6月20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或職務出缺延長期間。 (二)工作地點)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花蓮市府前路612號) |
聯絡E-Mail | mh6999@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日期及方式:自公告日起至111年6月1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本分署(97065 花蓮市府前路612號)或專人於本分署上班時間送至本分署收發室,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並檢附報名應繳文件。報名採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件者,均以本分署收發室收件時間(下午5時前)為憑,請特別注意郵寄非以郵戳為憑,本次報名符合資格者,以電話另行通知口試時間及地點。逾報名期限送件、收件,均視為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報名表等相關資料請至本分署網站(http://www.hly.moj.gov.tw/)自行下載列印。 本分署秘書室甄選業務聯絡電話:(03)8348516轉205楊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