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06~2023-03-09 |
資格條件 | 1.高中(職)以上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
工作項目 | 1.公文收發.傳票及月報編製.協辦會計及統計業務等 2.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 |
聯絡E-Mail | 10037213@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2年3月9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送)桃園市大溪區公所會計室收,聯絡電話03-3882201分機 280或283 ,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字樣)。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個月內有效,另備取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人員性質相同、工作性質相近、職等相當之臨時出缺職缺。 4.每月薪資:高中新臺幣26,570元、大專以上27,2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