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時薪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24~2023-03-31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職以上畢業者,熟悉網路及人工申報作業。 (二)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情形。 (三)擇優錄取正取2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備取期間3個月,若正取人員不克前來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 |
工作項目 | 1.工作內容:協助辦理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收件業務。 2.僱用期間:自112年5月1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止,期滿解僱。 3.薪資:時薪制,每小時176元(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相關規定辦理) |
工作地址 | 320215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秘書室) |
聯絡E-Mail | 10013344@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者請於112年3月31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至「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官方網站(https://www.zhongli.tycg.gov.tw/)首頁→相關資料→徵才資訊→桃園市中壢區公所甄選履歷表」下載履歷表,填寫完成後備妥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等文件,以下列報名方式擇一進行: 1.E-mail報名者:請將填妥之履歷表、畢業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掃描成PDF檔,e-mail至10013344@mail.tycg.gov.tw,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桃園市中壢區公所秘書室時薪人員(協辦111年綜所稅申報業務)」,並須來電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如承辦人未收到且無來電確認者,視同未送件。 2.紙本郵寄或親送本公所4樓人事室:將填妥之履歷表、畢業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於截止日前(112年3月31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親送本公所4樓人事室或逕寄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人事室邱小姐收,逾期恕不收件(以實際收到履歷為送達日,非以郵戳為憑),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桃園市中壢區公所秘書室時薪人員(協辦111年綜所稅申報業務)」,未註明欲應徵之職缺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書面審查合格者,將擇適合本公所業務需求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如因資格不符或因面試未錄取而欲取回履歷資料者,請附足額之回郵信封俾便寄還。 (三)甄選結果於核定後公告於本公所網站最新消息項下。 (四)聯絡電話:03-4271801#4216(邱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