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 |
職稱 | 約僱科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9-21~2022-09-28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3.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4.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5.熟悉藝文節慶、街頭藝術展演環境、具有耐心、情商(EQ)高者為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街頭藝人行政服務履約管理及相關事項 2.辦理臺北詩歌節相關業務 3.其他例行性及臨時交辦業務等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 |
聯絡E-Mail | v00015@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應徵者應附下列資料: 一、個人履歷表。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國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三、請於111年 9月 28 日(星期三 )前(以郵戳為憑)寄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參加甄選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藝術發展科約僱科員」,逾期恕不受理。 四、採電子郵件報名者,亦請於111年 9 月28 日(星期三)前將應徵文件電子檔寄至v00015@gov.taipei,並致電承辦人(邱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3591)確認郵件送抵,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藝術發展科約僱科員」,逾時不候。 五、採線上報名者,於111年9月28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個人資料(含簡要自述)、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經 歷證明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備註 一、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 二、具公文撰寫能力者尤佳。 三、合者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四、本局得先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談。 五、本次公開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名,期限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如欲了解詳細工作內容,請洽藝術發展科簡股長,電話:02-27208889分機3550。 七、月支報酬 280 薪點,依折合率計算約新臺幣3萬6,316元。 八、自實際到職日至111年12月8日止,經考核結果成績優良者,得繼續至112年12月8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