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分類職位第八至第九職等(相當行政機關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企業管理師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另候補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9-21~2022-10-04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乙(三)等特考或考試院辦理之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 2.為應業務需求,本職位甄選以具有電力、電機、電子、機械、土木工程、環境工程等相關職系或學歷背景優先考量 3.報名截止日後2個月內,尚未達考試及格證書備註欄可調動日期,或現職等高於本會需求2職等以上者(如薦任第九職等以上者),將不通知面試。 4.本會目前人事制度比照本部所屬事業,依據「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及「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訓練及差勤管理要點」辦理,屬單一薪給,惟年度獎金額度與行政機關相同。 5.本會職員參加公保,未銓敘,未參加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休假天數參照勞工請假規則,先予敘明,惟本會未來將配合政府組織改造進度改制為行政機關。 6.報名人員將由本會人事評審委員會審酌職位所需專長,進行第1階段資格審查及評分,擇優通知面試。 7.計分方式:請參閱本會新進人員甄選計分說明。請由本會網頁/就業資訊下載(https://www.moea.gov.tw/MNS/cnc/news/News.aspx?kind=5&menu_id=11788)。 8.本次甄選面試及測驗分數(總分100分計)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如所有候選人面試及測驗分數均未達70分,錄取從缺。錄取後如發現有資料不實之情形,則取消錄取資格。 9.本案相關作業期間,倘「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本次甄選作業即予終止。 |
工作項目 | 1.辦理台電公司輸電、配電、供電、輔助服務、需量反應、智慧電網儲能(電網部分)業務,含電網開發計畫審核、工程進度管控、運轉事故檢討等。 2.辦理台電公司工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業務。 3.辦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25號) |
聯絡E-Mail | hlssutu@moe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作業方式收件: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 2、將下列證明文件完整上傳(請先將所有資料依序掃描成1份pdf檔,檔名為個人姓名,黑白版本就行,彩色版本怕檔案太大無法上傳),並請確認履歷表上郵件信箱正確,嗣後各項通知均以郵件信箱辦理。 3、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本會新進人員甄選評分表(詳附件)。未附本表,恐無法完整計分,將不通知面試。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實授薦任第六職等及第七職等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考試院核發相關證照證書影本或採購證照等。 (5)英檢證明及其他語言能力證明。 (6)公職期間個人特殊表現證明(如個人專題研究獲獎證明、個人提案獲獎證明、模範公務人員或優秀人員獎狀等可計入加分項目之文件影本,未提供者不予計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