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海巡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2-08-30~2022-09-05 |
資格條件 | (一)現職公務人員並具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海巡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乙等)考試及格。 (三)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四)具相當英檢中級以上合格並領有證書。 (五)曾任海巡署艦船艇輪機部門實務工作經驗3年以上。 (六)近3年(108至110年)年終考績2年甲等以上。 |
工作項目 | 負責辦理大型艦船艇成軍暨復勤訓練驗收評核、艦船艇訓練驗收測考等相關作業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之2號及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18鄰36-20號。 |
聯絡E-Mail | canbel@cg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獎懲紀錄、經歷、自傳、日夜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108年至110年)考績通知書及相當英檢中級以上合格證書等相關資料影本,寄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人事室(台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之2號)廖先生收(02-23773065分機271702),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訓練測考中心測考科科員職務」,收件截止日期為111年9月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條件者不另行通知,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